
期刊简介
《实用骨科杂志》由中华医学会山西分会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办,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承办。本刊创刊于1994年10月,创刊后立即得到全国广大骨科工作者的青睐,1998年底被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,宗旨是以实用和普及为主,兼顾提高。
《实用骨科杂志》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,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,山西省优秀期刊,是广大骨科医生的良师益友
本刊大16开版,96页,铜版纸印刷,每册10.00元,全年12册,共120.00元。现已被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、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、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、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等国内大型数据库收录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